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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住房公积金详情

社保政策 阅读(2.3W)

菏泽住房公积金可由此登录菏泽住房公积金网查询。菏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菏泽市人民政府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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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借款人基本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首付款,且首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