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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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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大家进行生育保险报销,今天小编就准备了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北京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以说是不分男女、不论户籍所有职工全覆盖。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三、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