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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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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颇受市民的关注,那么到底提取需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就去了解一下吧!

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长沙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式:

方法一: 长沙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

个人公积金帐户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信息提示下方,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查询。

方法二:长沙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0731-5164757

说明: 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31-5164757,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方法三:长沙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73号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任、党组副书记:王世平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28-130号(市财政局对面,建行湘蓉支行2、3、4楼)

办公室主任:谭浩

电话:0731-5164757 0731-5163800(归集)0731-5164597(信贷)

传真:0731-5164537

邮编: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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