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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三级”医院将走医疗保险

社保政策 阅读(6.36K)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天通苑“三级”医院将走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天通苑“三级”医院本月走医保

位于天通苑的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正式与北京市人社局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保号定为21110130,即日起市民可选为医保定点医院,11月23日起,患者持卡就医可实现医疗报销实时结算。该医院成为天通苑地区的首个公立“三级”医院,本月运营正式满一年,纳入医保后,将大大缓解天通苑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