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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阅读(3.18W)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1

为了确保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全区社会的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多项工作,注意区分正常讨薪和以讨薪为名追索其他债权这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职责,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坚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必要时提请当地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提高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的应急效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及时处置等工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办公室,由吴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中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贺凤华、黄潇丹、神丽华、陈巧生、张文勇、徐佳龙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置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4、决定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指导全区开展处置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处置拖欠工资问题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注意收集群众反映的有关工资拖欠克扣的问题,并给予政策解释,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2、制定对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充分发挥信访、工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开展劳动纠纷、矛盾排查工作,为群众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启动预案先期处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信息后在30分钟内由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处置工作,同时把处置情况在到达现场2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要时可以由区委、区政府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二)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缓报、隐瞒。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

续报:初期因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必须事实准确、责任明确。

2、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短信报告、传真报告、明电报告等形式。

3、报告内容

①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发生群体性的事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④群体性的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后果。

⑤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件情况和信息。

(三)部门联动

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法委、公安部门、涉及事件的主管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件情况。

(四)处置措施

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好事件参与者的基本食宿,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控制事态的发展。

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农民工代表对话,充分掌握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与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具体处置

①处置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事宜

A、公安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组织群众进行撤离,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B、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请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向有关部门介绍案情,依职能提出请求配合的事项,并可协助完成配合工作。对于需要移交的工作,负责把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移交。

C、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及时要求予以纠正;对因处理不当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工作秩序。

D、信访部门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协助信访部门通报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的事件,帮助完成群体性的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E、工会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可请求工会组织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程序解决纠纷,为工会组织参与群体性的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便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②按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

A、因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政策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领导和农民工解释原因,如属企业有条件执行而没有执行,要及时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如属企业暂时没有条件执行,要向农民工说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措施。

B、因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误解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向农民工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工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引导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C、因对有关政策有意见引发群体性的事件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农民工说明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说明工作,如确属政策原因,在稳定农民工情绪,努力平息事件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D、因双方对账或者结算存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和测算依据,并及时针对问题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的部分可以先行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指导、帮助农民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先予执行申请,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五、善后处置

(一)恢复程序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程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的事件再度发生。对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劳动保障日常监管。

(二)处置报告

群体性的事件结束后,要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向区政府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群体性的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以及社会、政治影响评估等。

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2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问题,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保障措施

本单位专门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账户,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班组长代农民工领工资现象。

二、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2)建立清欠网络体系。在发放工程款时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现象,及时予以处理,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班组要派专人督查发放,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

定本项目部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而无需得到班组长同意。

(3)在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公示牌”,公布本单位劳工管理员电话号码,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电话号码,渝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号码。

四、定期深入调查

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事件的应急目标,劳工管理员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劳务公司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公共事件。

五、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

1、一旦掌握恶意欠薪情况,立即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项目部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通知财务人员进行统计具体欠薪数目及人数,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协调处理。在调查期间及支付完所有欠薪之前停止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项目部不能处理的重大投诉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项目部经两次调解不成的投诉事件,若债权债务比较明确,视为恶意拖欠的,由项目部立即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3、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市建管局主管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5、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6、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7、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集团分管领导和各单位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8、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各单位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9、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0、恶事件的处理。当农民工因过激行为,制造诸如绑架、威胁自杀等恶事件时,迅速将信息进行上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本着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出发,做好防护工作;集中处理突发案件,力保不出现伤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