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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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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经公司研究 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脱岗、串岗,不消极怠工, 不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员工要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敷衍塞责, 不推诿扯皮,不偷懒怠工,不投机取巧。

第四条 车间员工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现场 指挥,不违章作业,确保产品质量,不出废品、次品。厉行节约,努力 降低原材料及能源动力消耗。

第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认真维护机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防火规程,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 劳动保护,不冒险作业。

第七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切实做到交班“四清”,即:生产进展状况交接清楚, 原料物资账目交接清楚,生产工具数量及完好情况交接清楚,工作场所 清洁有序。在连续工作中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当班人员不得停止工 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妥善安排。

第八条 正确使用公司物品和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下班前必须关闭本科室门 窗及电灯、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看公司和同事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传阅要 及时并在文件传阅单上作相关记录。

第十条 员工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员工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吃回扣、吃差价、 代 理其他单位业务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本公司利益,严禁侵占其他人员财产 和利益。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作息时间:常白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担任生产作业的员工工作时间,由生产部规定执行。部门因工作需要规定的 工作时间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中午吃饭时间: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 以前、下午5: 00 以后打卡签到和签退,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上午7:00 — 8:00,下 午 5:00 — 6:00(公司会议和活动除外,按结束时间考勤),生产作业员 工打卡签到和签退有效时间为上班前1小时和下班后1小时;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打卡签到和签退,违者罚款100 元。

2、员工因公迟到、早退,门卫必须监督做好时间、原因记录,并于当日或次日 内由其部门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违者和记录不真实罚款 100 元。

3、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需要开具出门证,出门时应交证并打卡,回厂要在出门证 登记回厂时间和在考勤机上打卡。出门事由要填写详细、清楚,否则出门证 作废。公司司机驾车凭派车单出门。无证出门者每次罚款 100 元,有证不打 卡者罚款100 元。出门证签批手续见附表。

4、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批准后报企 管部备案,紧急情况下不能填写者必须于返回后2 日内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所发生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5、质检、营销、仓库、技术、车间等实行双考勤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考勤 相关制度并报企管部备案。 6、每月25 日结束后7 日内各部门将考勤表和有关手续(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 单、调休申请单等)交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凡未按规定时间 交考勤表者,每迟一天罚部门领导100 元。

第三章 请假、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含事假、病假、丧家、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均须事先 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 请假者须于当天上班10 分钟内电话请假,并于返回上班后2 日内补办 手续,否则视为矿工。

第十五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6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6 天以上须总经理批 准;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事假6 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6 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 准;车间员工请假由其所在车间负责人视工作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假(急病除外)须至少提前 1 天,并附工作交 接单,当日请假一律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意外性事假。如直系亲属患急病或本人患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可事 后凭村镇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假手续,,但必须于当天上班 30 分钟内 电话请假。

第十八条 探亲假。凡与公司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不 在本省(指未婚情况)的月薪员工,工龄满一年休 1 周,满五年休 2 周。带薪探亲假须由本人事先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应尽可能选择在生产或销售淡季期,探 亲人员一年可持有效单据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高于硬卧标准)。

第十九条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利用各种机会(如出差、开会、学习、驻外地 办事处、停产放假、请事假等),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实际时间累计超 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条 婚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的.享受 5 天带薪婚假,员工结婚地在 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丧假。员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 3 天带薪假期;旁系亲属的丧事,给予1天的带薪假期;淄博市外的可增加路途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致病者,其住院治疗和保养期间的薪资照 3 发,其费用需安环办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公派。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务、学习等均为正常出勤。自费进修不在 此列。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可确认为加班, 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教育等活动需占用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 班。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需要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要列清加班内容经部门负责人 或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报批的,加班后第一个工 作日补办《加班申请》,报企管部备案。企管部根据《加班申请》进 行检查加班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除生产车间、质检、技术、仓库、保卫、司机人员外,其他人员加 班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可在生产经营淡季时调休。调休时填写《调 休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分散调休(3 天以下)。年底前 2 个月 加班的可转为下一年度补休,其他作废,但可持没休的加班天数证 明,按加班天数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

第五章 女工产假、哺乳期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与本公司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3 个 月,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15 天。符合晚育年龄的,产 假5 个月。女员工妊娠不满2 个月流产的,产假15 天;妊娠2 个月 以上不满3 个月流产的产假20 天;妊娠3 个月以上不满4 个月流产 的,产假30 天;妊娠4 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 天。

第二十八条 女员工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其所在部门在每班领导时间内, 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 30 分钟,女员工每班劳 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出门时交出门证和打卡出 门。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 30 分钟内签到视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 间之前30 分钟内签退的为早退,扣半天工资。超过上述时间签到和 签退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照旷工半日论处。当发生不可抗因素除 外。 当个人因偶发事件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及时电话请示其直接 领导获准,并由其直接领导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事后经核准方能补 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一个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 次者,当月只发工资的30%作为生活费。一 个季度累计迟到和早退15 次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旷工半天扣1 天工资并罚款100 元,旷工1 天扣3 天工资并罚款 150 元,旷工 2 天扣半月工资并罚款 300 元,一个月累计旷工 3 天 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丢失考勤卡,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补办考勤卡,并交纳工本 费10 元,否则后果自负。新进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考勤 4 卡,在未办考勤卡前的考勤用考勤表考勤。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睡岗、串岗或干私活、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每人每 次罚款200 元,由其造成损失在3000 元以下,由责任人承担;由其 造成损失在3000 元以上,除承担损失外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利用电脑设备上网游戏、聊天等非工作行为,违 者一次罚款 100 元;非工作时间上网游戏、聊天等非工作行为,违 者一次罚款50 元。确因工作需要网上工作交流,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工作时间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裙子上班,生产、质检、 技术、仓库人员禁止穿高跟鞋,违者一次罚款100 元。

第三十六条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和衣装;必须戴工作证持证上 岗,违者一次罚款100 元。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打架斗殴,责任者按旷工处理,无理挑衅并 打伤他人,打人者承担被打伤者休息时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等,经公 司研究认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 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及安全环保规程,不论 是否造成事故和影响均扣罚 100 元,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喝酒,陪客情况除外;生产、质检、技术、环 保污水、司机、仓库、保卫喝酒者一律不能上班或进生产工作现场, 陪客喝酒人员不能进生产工作现场。初次违反者罚款 500 元,以后 逐次加倍为 1000 元、2000 元等。因喝酒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 赔偿责任外,公司将研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所有机动车辆入厂、出厂需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者,车辆一律停放在 停车线以外,违者罚款 100 元。机动车入厂一律按规定停放车辆, 违者罚款50 元。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到公司车棚内, 按规定停放,违者罚款30 元。

第四十一条 凡进入生产区送货、拉货的车辆,一律戴好防火帽,否则一律不能 进入生产区,违者经查处扣罚车主 100 元,同时扣罚门卫值班人员 100 元。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本公司与车间无直接工作关系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车 间,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 部或车间负责人带领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外来人员及本公司人员不 听劝阻私自进入生产车间者,一律罚款100 元/次。

第四十三条 办公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办公及公司形象,违者给 予相关人员100 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除有访客的接待室、会议室、内部餐饮招待室、办公楼吸烟室外, 其他区域一律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公司内部开会在会 议室一律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 200 元。因吸烟发生事故,当 事人赔偿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在禁烟区内发现烟雾或烟头视为吸 烟。 外来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安装队工人及公司内部急需用的临时 工、维修工,送货、拉货人员、业务人员等)进厂登记时,门卫值 班人员须将厂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当面说明,外来人员不听劝阻者, 罚款100 元。

第四十五条 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吸烟,本班所有人员均有权加以制止,制止无效 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若本班人员不加制止或制止无效不报告, 本班所有当班人员每人罚款200 元,负责人连带处罚200 元;重犯 者加重罚,每人罚款400 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修订、修改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