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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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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导要教育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或不干私活。

2、矿劳动整顿纪律小组负责对地面、井下各工作岗位不定期进行查岗,每周不少于一次。

3、地面查出有脱岗、串岗或上班时间干私活一人次者罚所在单位50元。凡矿指定的要害工作岗位(部门)的工作人员,查出有上述问题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4、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含带班干部)必须在井下工作6小时以上,并取消井下一切津贴及扣除当天工资的50%。工人因工作需要在当班升入井的按工作时间累计记工,回采区上花班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领导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考勤室,否则将按当班入升时间进行考勤。

5、三天以上的假期,如探亲假、病、事、婚假等,必须通过昌平矿业公司党政办或劳资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记工并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病、事、伤假经所在单位科(区)领导批准后,三天内交考勤室,否则按旷工论处罚所在单位5元/人次。

6、入井人员必须凭入井证方可进行考勤,入井证丢失者,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补办,不能让他人代交、代领入井证,更不能对考勤内容进行涂改。如发现有代交、代领者,除扣罚两人当天工资外,每人各罚款20元,发现有交考勤不下井或下井后又升井者不予记工,另给予50元的罚款,发现有涂改考勤证者,给予罚款50~100元。

7、对查出的问题,由矿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考评并在工资中兑现,井下考勤的由考勤室提供升井人员名单,单位提前升井率(含带班干部)超过10%扣罚单位当月的应发技能工资0.5%,超过20%扣罚单位当月的应发技能工资1%,同时扣罚单位主管领导50~100元。计算方法如下:

提前升井率=月提前升井人次/月应出勤人次(井下工作)100%

8、考勤人员要各尽职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如发现有不执行制度或提前升井的,加倍处罚。

9、任何人不得辱骂考勤人员或无理取闹,否则按“三违”处理,另加罚50~100元,同时对所在科(区)主管领导给予20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