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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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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请假销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精选3篇)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为了严格我校学生考勤纪律,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到所在学院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到学院补假,如学院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 请假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二) 请假2-3天(含3天)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三) 请假3天以上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批准,并上报校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一应将本班上周的《学生请假、旷课统计表》和学生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每月末将学生缺课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对个别缺课情况严重的学生应及时通报给所在学院)。

(二)统计时,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自然班的活动和其他实践环节每天按八学时计。擅自离校期间每天按八学时计。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贯彻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学院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办理,不得由别人代替。

2、学生请假必须统一填写学院的书面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院统一印制为准。一式两份,辅导员留一份,学生交给任课老师一份。

3、请假分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4、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辅导员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

5、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辅导员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同意后准确填写。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辅导员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学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审批。

2、事假4~7天、病假8~1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3、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束考核。

4、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本制度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类别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院、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请假销假条例

(1)学生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两种。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凡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要详细说明理由。

(3)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院主任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院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直接向院领导申请,由院领导进行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5)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并开始记录考勤。未经允许逾期报到者,按旷课论。

(6)学生在上课(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实习等计划内教学活动中,以及自习、军训、班团活动等非计划内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各环节,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7)节假日前后、实习、军训及运动会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请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延误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8)从20xx年1月1日起,凡在计划内教学安排活动中以驾照学习及考试为由的请假,辅导员办公室一律不予以批准。

(9)请假学生应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回校,携本人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无特殊原因逾期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10)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或伪造假单,一经查出,立即上报学生处,建议给于留校察看处分。

(11)非紧急特殊情况或不说明请假事由者,不予以请假;病假,无医疗证明者,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12)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3、几点说明

(1)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之后将医疗证明交辅导员办公室。

(2)返校之日携学生证到辅导员室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