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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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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通用7篇)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

一、认真学习并落实《食品安全法》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和各岗位加工和操作流程。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质量关,把好原料索证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

五、库房内应按原料半成品分类存放,按时清扫消毒,保持库房干燥,发现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应及时清理。

六、食品加工要充分熟透,刀、砧板,抹面盆用后要清洗消毒,保持容器灶台清洁卫生。

七、粗加工应将所有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烂变质,未经检疫食品不得进入加工间,按照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做好三防工作,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立即消失。

九、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证。

十、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不得在食品中乱加添加剂。

十一、废弃油脂专人管理统一收集,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十二、严禁向学生销售酒类商品。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2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3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综合协调机制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镇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于涉及监管责职界定不清、处于监督盲区的有关领域,由食品安全办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4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五、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5

1、在上级领导下承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

2、承担本社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等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总结汇报等资料的起草;

3、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

4、做好全社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归档;

5、督促、指导社区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做好信息员业务培训;

6、负责本社区食品安全事件(故)的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完成社区和区食安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6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为,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自身管理水平,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自检工作。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三、检测人员在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检测前,应先对待检样品进行初步感官检查,判断是否新鲜,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初步筛眩。

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为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领导,停止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五、各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项目和频次。如农药残留的测定应尽可能每天测定,粮油、调味品等应按进货批次进行检测。

六、对于日常卫生管理中的一些动态指标,如餐具洁净度、紫外线照度、消毒液余氯浓度等,应结合日常的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检测工作;

七、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定期整理、归档。

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7

一、从事餐饮作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保证餐饮环境设备的卫生安全,要定期消毒。

三、要严格执行加工操作卫生要求规定。

四、原料采购要做好采购记录,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应登记做好记录。

五、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备餐及供餐时操作人员应进行清洁、消毒手部,检查待供应食品,有异常的不得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