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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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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2

出勤率是客观反映职工劳动纪律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勤纪律,加强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强职工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有力措施,为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 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全体在编职工的考勤结果(临时职工考勤另造表)。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一律由原科室负责人落实出勤情况后考勤上报;

二、考勤要客观如实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出勤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填报《兰大二院干部请假申报表》;

三、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办理离科手续的人员,应视为本科室人员上报考勤;

四、考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上报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许更改;

五、考勤内容:出勤,出国学习、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差、丧假、教学假、公休假、放射假、轮休、探亲假、旷工等项目,均应在考勤表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凡未经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况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均以旷工处理;

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经医院劳保鉴定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有效;

八、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有3个月的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累计计算病假;

九、职工不得借病休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 处分,按旷工处理;

十、各科室要认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处,如有扣发事项,由人事处通知财务 科执行。全院考勤汇总后列表交财务科核算经济指标。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十一、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1.工龄不满10年的,病休时间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工龄超过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2.工龄满10年,病休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享受劳保待遇。

十二、获省、市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及专家津贴者,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3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