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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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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营销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销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第三十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