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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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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部门规章制度框架

部门规章制度框架

后勤学生督察岗规章制度

1. 部门简介

一 总则

学生督查岗成立于20xx年10月,日常管理以后勤集团为主,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团委为辅。主要负责对后勤服务集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辅助管理。学生督查员按督查项目分组,设负责人2人(南湖校区1人,文昌校区1人),各督查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南湖校区分为七个小组。

二 主要职能

1.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各小组按计划开展督查工作,收集各小组督查情况,汇总、撰写本周各小组督查情况综述,在后勤集团的指导下,落实督查信息反馈工作。

2.督查员负责检查后勤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有碍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的各类隐患,直接向后勤集团反映情况,督查各项服务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以环境卫生、服务形象、服务规范、餐饮卫生、水电保障为切入点,以检查监督为着力点。

三 工作流程

1.检查

由小组长负责各组按工作要求自行确定每次检查时间,每周不少于三次。督查时做好督查记录。要求:发现问题时要明确记录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工号。同时对于服务效果出色,整改效果明显的地方给予评价、确认。

2.汇总

各组的小组长负责撰写每周督查总结,连同“督查表”于每周末交于负责人处,负责人负责收集各组督查总结并进行汇总,并于每周一上午及时交至后勤集团。

3.反馈

内部反馈:经营管理部及文昌集团办公室负责对本周督查情况进行分类,反馈至各中心。

对学生反馈:经营管理部负责每周撰写“督查信息反馈”,通过宿舍楼内“回音壁”、集团网站、餐厅宣传栏张贴公布。

对学校反馈:经营管理部每月编写“后勤服务督查信息”简报,通报校内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院系。

四 工作要求

勤于思考、善于观察,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督查员的职能,如实做好督察记录,以“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为目标,及时

高效地负责好后勤的各项督查任务。

2. 部门发展计划

后勤学生督察岗在过去的工作主要从部内、中心、后勤集团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内部方面:分为基本工作和工作加强方面,未来规划

①基本工作完善:我们部门常自称为优秀的部门,但是坦诚地说,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完善,我到后勤学生督察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 部门信息管理:(部员生日,特长,专业,为部门做出哪些贡献,辞职、

辞退人员,每周工作总结等)

(2) 部门规章制度制定(包括部门简介,发展情况,发展目标,发展规划)

(3) 部门奖惩措施设置(奖励:每月评选优秀部员活动;惩罚:唱歌,写检讨,严重扣工资,辞退)

(4) 部门内部加强交流沟通机制(工作轮换制,内部茶话会,篮球赛等)

(5) 部门团结制(某些方面实行连带制,部员犯错误,部长、副部、组长都有可能受惩罚)

②工作加强方面:一个缺乏动力的部门,将是一个缺乏灵活,发展的部门,为此,我在后勤学生督察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部员生日:在贺卡签上全体部员送给他,并且一起唱首生日歌,中英文都

要有;

(2) 部门文化收集:一个没有文化的部门不是一个真正的部门,要想发展,必

须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为此我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从招新,培训,工作,活动等各方面整理;

(3) 部门分工机制完善化:敢于授权、分权,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4) 建立每月部门部员建议集:并且我会每个建议及时反馈给部员,让部员深切感受到部门对他们意见建议的重视

(5) 内部组织结构设置:设置内外工作人员,例如办龙卡,部门生日提醒人员等等

(6) 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部门开展了校后勤建议收集活动,校食堂问题建议征集,校后勤集团满意度调查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大部门宣传力度,同时我们在中心内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沟通,共同发展 ③部门下学期发展计划:

(1) 保持基本工作与工作加强制两方面的继续推进

(2) 培养新的组长、副部工作

(3) 加大宣传力度:

一、 二、 三、 四、和校学生会、生活部合作,推出商业区优秀评选活动部门打算在各个教学区、商业区、宿舍区、食堂区等按上意见箱,加强承办服务中心服务之声长跑比赛,加强与中心内部的沟通、交流 其他方面:

后勤管理质量的同时,宣传我们部门,已经向老师提出招新时注意两面:

(1) 招新时不再关注与部员综合优秀,而是区别优秀,达到部门整体各方面优秀的目的

(2) 招新结束后,将进行集体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中心,部门,工作礼仪,突发问题处理机制 此外招新结束后:

(3) 开始让新部员先到其他部门工作,老部员承担开始工作,锻炼部员的转换能力与部门忠诚度

(4) 每周新部员的部门思考,锻炼部员主动思考,灵活处理能力

中心工作方面:

(1) 积极协调中心工作,例如办龙卡、校庆、篮球赛等活动

(2) 承办中心趣味运动会的宣传工作

(3) 为中心的发展积极提出建议

(4) 加强中心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后勤集团

工作方面:

(1) 协调后勤集团工作:后勤集团是我们的直属机构,我们积极配合后勤集团

的工作,以使我们部门的发展有后勤支持。

(2) 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例如意见箱的设置,商业区星级评选活动

(3) 同时下学期开展的座谈会将拉近同学与后勤各区经理的关系,可以借此解决一些同学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中心

建议方面:

(1) 建立清晰的分工机制:例如开会请假方面,新部员招收方面。

(2) 中心工作民主化: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建立对包括主任再内的所有负责

人建立民主质询机制,包括你做什么,目前进展,以后的发展,犯过的错误及改正计划;同时对于开会等采用简单的几次迟到、几次旷会等进行辞退,有失偏薄,建议采用更加系统的工作进退,不仅有惩罚,还要有奖励,奖励与惩罚之间进行平衡。

(3) 为了宣传服务中心:内部活动抽选一些特色,全体部门可以参加的活动,

对于一些比较小,意义不是很大的可以去掉,这样可以让自己内部强大:

内强同时,对外宣传是关键,所以加强与外部交流合作至关重要,活动是目前较好的办法;同时我们可以开展暑期实践活动,校年度励志人物评选活动,校勤工助学大学生运动会;校励志人物全校宣讲活动;甚至可以通过注册校内网等方式。

(4) 建议收集及解决机制:对于建议,希望中心能够予以重视,同时认真考虑,及时反馈,鼓舞大家的士气 最大收获: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民主意识部门发展水平:作为负责人,我不打算追寻突飞猛进的工作绩效,稳步推进,特别是一些软性的东西,可能需要下一届,甚至是下下届才能凸显,我认为也是值得的,一个部门的发展很难很快发展的很明显,我只是尽力做我应该完成的东西,推进部门的完善发展机制。

部门发展水平:目前我认为我们部门正在稳步发展,特别是部门内部机制的完善,对外交流的逐渐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服务中心意识增强 下学期的打算:

我还打算继续留在我们部门,坦诚说,追求负责人的职位意义不是很大.

注释:

1.部长主要负责部门与上级的协调工作,包括服务中心、后勤集团和商家等督察区域,部门工资制定,思考我们部门的发展规划方面,协调各方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配合中心活动工作,中心日常例会。

2.副部长主要负责我们部门的日常事务,例如新部员的招收,传达一些事情,主持日常例会,活动的实施和策划制定,部长和部员沟通桥梁,服务中心交办的日常工作(例如加班),向部长积极提出一些建议。

注意:部长副部和组长共同制定的日常制度的制定,奖惩制度的制度,考核方法的制定,由副部起草,部长修改,组长最后调整。

3.组长的职责主要有协调部员和副部长、部长的关系,身临第一线,作用非常关键,是我们部门发展的关键,此外组长负责副部长和部长下达任务的传达和支持作用,并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且在工作中针对问题积极提出一些建议。

4.部员的工作是我们部门的根基,只有部员工作的好了,我们部门的发展才能叫好,部员还有提出建议的义务,我们部门是有一定要求的,对于平庸的部员,予以辞退,支持部长等交办的任务。

5.部门新调整:

(1)设置专门负责龙卡人员

(2)设置专门负责记账人员,部门物品保管

4. 招新方面

篇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执行力,明确各部门规章制度管理职责,实现依法治企,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的程序制定,用于指导、规范和保障股份公司管理、生产、经营等活动,经股份公司公布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出资或股权直接或者间接全部为股份公司所有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公司”)。

股份公司控股公司依照其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遵循的原则)规章制度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规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

(二)系统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具备规划性,内容涵盖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全部环节和所有流程;

(三)程序性:规章制度在制定及修改时,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和后评价等工作;

(四)科学性:规章制度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及管理目标相协调,权责明确,有效规范管理操作、控制风险;

(五)操作性:规章制度的条文用语应当准确、简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操作要求、操作流程和环节应当清晰,符合业务实际,保证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其中具体规章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各类型的规章制度应按照股份公司的规章制度体系框架进行汇总。

第六条基本制度是股份公司组织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总纲,就股份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架构和要素作出规定,包括章程、规则、制度。

章程是指依照《公司法》制定的,规定股份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规则是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各公司的同类议事规则。

制度是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管理规范是各管理体系的主体指导文件,是基本制度的细化和量化,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灵活性,包括规定和办法。

规定或者办法是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操作程序是各项具体管理事项的指导性文件及表单,包括实施细则和规程。

实施细则是指为有效实施股份公司有关制度、办法、规定,而对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进行细化规定的规章制度。

规程是指规定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下列形式的文件不属于本制度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各公司转发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股份公司就具体事项对有关公司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或者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并非长期适用的各类“通知”、“计划”、“实施方案”等发文。

第十条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事业部规章制度和各公司规章制度。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统一适用,其规章制度类型包括基本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事业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事业部及从事其主管业务的各公司,其规章制度类型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各公司制度在其所辖范围内适用,其规章制度类型包括基本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体制。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拟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

(二)负责组织或者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起草工作;

(三)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审核、会签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后评价;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冲突;

(七)负责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八)指导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规章制度的计划、调研、起草、培训、后评价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从股份公司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其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意见,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制定计划;

(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作为主办部门或者协办部门参与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并制定、修改及解释

具体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四)负责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后评价;

(五)根据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职责对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审议的会议安排、规章制度公布的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需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的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

第十五条审计稽核部、监察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并负责查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计划、起草、审核、审议、公布、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等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节计划

第十七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认为需制定、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制度的,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拟订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并报送法律事务部。

篇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 制度管理原则

(一) 符合性原则: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 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

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 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

度的可操作。

(四) 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所负责领域的公司重大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六条 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 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 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 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 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协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与职责相关的其他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公司各部门的审核职责包括:

(一) 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二) 发展战略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制度规范的规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三)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四) 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五) 党群部: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企业文化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 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

要求的一致性。

(七) 内审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八) 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的类别包括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 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办事规则、行动准则和程序性内容的要求;

(二) 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是指对企业运营管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流程图为主表述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流程”;

(三) 管理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规定、办法等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 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规定、办法、细则做出的具体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晰。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可以不冠

以“公司××”字样,为保证命名的规范性,具体名称按文件层次统一命名为: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由于所有规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文件版本。规章制度的文件编号、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规范按《规章制度标识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原则上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区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顺延一年。 第十四条 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制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 运作效果无法预测或判断;

(三) 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

(一) 公司重大制度:指构成公司重大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

力的主要支撑要素、或运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相关的重要制度。

(二) 跨部门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的,影响公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的制度。

(三) 部门级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制度的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组汇集各部门建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发布。

第四章 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条 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估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 根据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专业部门确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的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要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定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 通过需求审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括制度内容所涉及的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的相关人员。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 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定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现有制度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定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 制度的会审、决策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重大制度的会审与决策包括工作组会审和决策会审。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策会审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的职责分工进行。跨部门制度的会审与决策,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策会进行决策,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部门级制度的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 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 审批通过的公司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通过公司发文进行发布。部门级制度由制定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发布。需要保密的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发布。制度发布后,发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

篇五: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协助总裁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第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

“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 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

第九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 项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六)拟完成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行政总裁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行政总裁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三节 起 草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三)、(四)项内容;

(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四)实施生效日期;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二)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审阅,并协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审查报告,报总裁办公会,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批准或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行政人事部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三节 修改、废止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行政人事部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公司总裁办公会审定。行政人事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六条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行政人事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

(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

(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行政人事部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四节 审议、公告

第三十条 凡需经公司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公司行政审定的,提请总裁办公会审定,并经行政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下属企业。

第三十三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行政人事部以存档备案。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9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三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编号规则

(一)规章制度编号的结构

如:商规[2007] 财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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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二)说明

A 代表公司规章的简称——统一使用“商规”字样;

B 代表发布时间的年份;

C代表制度的职能分类,是职能分类的第一个汉字。

D代表某规章制度的编号。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人事部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