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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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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

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⑤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必须载明近12个月还款本息)。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二、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四、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

一、注意事项:

延伸服务网点不能办理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在内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二、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