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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重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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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宁波职工重病提取公积金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职工重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宁波职工重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

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整取。

拓展:

上述所称的“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求助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以下疾病:

①重性精神病;

②重症尿毒症;

③恶性肿瘤;

④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⑤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

⑥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白血病、再生障碍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⑦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贤病变;

⑧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

⑨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