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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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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工作守则有哪些?下面是办案工作制度,为大家提供参考。

办案人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公务。

第二条 稽查队员外出巡查,详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表”。执行公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和行政执法证。发现有违章行为,应填写《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对收集的证据,应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或《抽样取证凭证》交付当事人,并由专人登记保管,及时入库。

第三条 稽查队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办案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执法过程中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执法行动尽量不影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结案等均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

第五条 办案过程必须做到文书齐全、规范,手续完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必须记录清楚,定性准确;立案报告、送达手续、结案手续等均须使用文化部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按要求详细填写清楚,并统一归档。

第六条 案件调查时,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公开证据、办案程序及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填好《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调查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详细,避免造成错案。

第七条 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填写立案呈批表,连同案件材料送交队领导和主管领导批示。已批准立案的案件,应由队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依法给予当事人何种处罚和处罚的幅度。未经决定、未被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当事人乱透露研究事宜。给予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稽查队员不得收取现金或开具白条。案件审结后,及时送达《案件处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案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归档。

第八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突发问题、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决定或答复;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应及时办理,完成后要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每月及时完成稽查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