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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委托合同

合同法 阅读(2.54W)

招商委托合同1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委托合同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xx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xx年 月 日 (签章)

招商委托合同2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签 约 代 表:

乙 方 :

地 话: 址:

签 约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

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 ”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

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 )内打钩

方式一( )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招商委托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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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招商委托合同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

招商委托合同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 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委托合同6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 XX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三、双方共识: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四、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1)加盟店铺400-600m2建筑面积.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一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一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商委托合同7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 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 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 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受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汇款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