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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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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如下为泉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泉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

  泉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印发《泉港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建立旧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确保村民住有所居。

《意见》规定,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申请人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承诺在新房建成使用后,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旧宅基地退出合同应包括:申请人应在新房建成使用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旧宅基地的建(构)筑物,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未按时腾退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暂缓办理新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旧宅基地退出合同应就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的约定。

《意见》要求,对申请新宅基地的,旧宅基地的土地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对未申请新宅基地的,选择在泉港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方式退出旧宅基地的,参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措施的通知》,按规定申请购房奖励金;对未申请新宅基地也未选择在泉港区内购买商品住房退出旧宅基地的,按旱地的征收补偿标准补偿退出宅基地费用。

《意见》明确,对农村退出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后由区政府按该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净收益全额支付给所在村集体,用于项目改造补助及项目所在村(居)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农村退出的旧宅基地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后,重新进行规划,实施招拍挂出让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项目,土地出让所得扣除用地报批费用、“安征迁”成本和按规定提取的各种费用后,有节余的,全额返还优先用于所在村(居)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据悉,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是规划建设中的现代化石化港口城市,也是全省最大的石化基地。全区耕地面积8.5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4亩,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建设用地日显不足。根据规定,炼化一体化、石化园区周边需预留宽1000米的'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带,泉港区防护带区总面积4.13万亩,需要拆迁安置34个村庄、1.2万户居民,涉及土地9423.2亩。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泉港区建立旧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有效缓解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农村村民住有所居。

  2017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

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