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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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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何?需要什么报销材料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2017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二、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