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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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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拿到薪水踏实回家过年,是农民工最大的心愿。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福建省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福建省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制度

自今年1月1日起,针对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等三级。这是记者从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意到的。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同时具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且近三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评为守信;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一般失信;《暂行规定》对于严重失信,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规定》提出,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进行。对拟作出的评价结果,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并提交异议证据材料。

根据《规定》,评价结果将实现部门共享,并进行信用动态管理。同一用人单位在不同地区评价结果不同的.,或被评价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被各地查处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应重新评价,及时调整信用等级。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在其他地区因拖欠工资频频被查处,将影响该用人单位的信用,在本地也会被调低信用等级。

《规定》同时明确,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其中,被评定为守信的用人单位,将享受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优惠或倾斜、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优先推荐等激励。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以及职称评审等资格;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方面,取消其申请资格。

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还将被公开曝光,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荐或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不同意的意见。

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构建了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有利于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